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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举报食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决定
2009-11-19 11: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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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举报食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决定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践行科学监管理念,食协委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责、协同配合,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鼓励广大社会群众举报食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氛围,全面推进食品放心城市建设。根据《阳泉市举报食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阳政办发[2007]5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举报我市某酒类专营店和饭店经销侵权白酒案的有功人员李某重奖现金10000元;对举报某山泉水开发有限公司阳泉市矿区分公司销售无QS质量安全认证矿泉水案等其他5起典型性案件的5名有功人员分别奖励现金400-1100元。
上述案件的查处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举报奖励活动是对举报人正义行为的肯定和鼓励,将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此次奖励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参与意识,充分发挥群众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积极性,共同创建一个放心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为服务和谐阳泉做出积极贡献。
附:被举报案件简介及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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