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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区工商分局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与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打假办公室联合行动,成功查获一起销售假冒汾酒案,共查获假冒53°出口汾酒48瓶、45°精制老白汾酒2盒。
经查证,城区小华烟酒经销部个体经营者郑某,于2006年12月8日至2007年3月14日间,从石家庄分别以13元/瓶和60元/瓶的价格购进一批“出口汾酒”和“精制老白汾酒”,并以30元/瓶和80元/瓶的价格销售。经汾酒集团打假办公室工作人员鉴定,其未销售48瓶出口汾酒和2盒精制老白汾酒均系假冒侵权商品。随后,执法人员依据《商标法》对当事人郑某作出了没收未销售假冒侵权汾酒、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全力追查已售假冒汾酒的流向。 作者:郭晓亮 文章来源:阳泉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