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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构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新格局

2009-11-19 10:41:45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城市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说明,尽快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有利于早日形成高效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
        试点:上海经验值得借鉴
  在构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新格局的过程中,上海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先行者。
  2004年年中,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的职能,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包括化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管职责;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除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对此的解释是:上海目前正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新格局,以改变目前食品安全多头管理的状况。这一格局包括集中统一、协调有力的高层指挥系统,分段切块、主体明确的行政运作系统,以及统筹协作、操作灵便的技术检测系统。
  按照焦扬介绍的情况:在建成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新格局之后,上海将整合现有的执法力量,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综合执法。目前已确定这项工作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筹办。
  2005年1月1日起,原为上海市卫生局下属的食品安全监察大队,新的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督所,划归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
  关注:  各方给予积极支持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政府的这一大胆决策已经得到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支持,并表示要在立法上给予积极支持。
  上海的创举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在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双先”表彰会议上,SFDA副局长邵明立(现任局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国务院领导对上海把食品监管集中到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改革举措十分关注,正式将其确定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试点,并指示SFDA、国务院法制办搞好调研,注意了解有关情况。我们将按照领导的指示,不仅对上海的改革探索给予支持,还将对各地一些好的做法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更大的支持。
  在正式的食品安全法规出台前,上海通过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来协调和安排工作。由上海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包括农委、经委、工商、质检、进出口等11个单位参加的这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通过会议讨论下一阶段的食品整治的内容、分工,落实工作。
  预备:  先解决突出问题
  至于下一步采取何种途径来尽快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主要有3种意见:一是主张在保留《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以及即将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同时,制定《食品安全法》。二是主张修改《食品卫生法》。三是将《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司副司长徐景和认为: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三者的核心内容则是基本同一的。未来调整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应当包括食品安全治理原则、食品安全治理体制、食品安全治理内容、食品安全治理环节、食品安全治理责任等内容,而《食品卫生法》是难以负载上述现代理念和全部内容的。所以,将《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更为可取。
  鉴于《食品安全法》的制定或者《食品卫生法》的修改尚需时日,徐景和认为,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近期有必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就当前的突出问题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首先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食品安全的保障责任,并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主要内容。同时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具体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明确分工。而且可以补充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实践又迫切需要的一些具体制度,如风险评估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危机处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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