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键字
摘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工作动态
政策法规
组织机构
机构职能
政务公开
消费警示
曝光台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他山之石
》文章
沪推出食品安全监管合同示范文本
2009-11-19 10:42: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民若在农副产品市场买到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注水肉”等,可要求该市场进行销毁;在超市、卖场买到变质的水产品,也可要求将产品撤柜。
昨天,市工商局推出了5种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上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食品(保健食品)原辅材料买卖合同》、《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等。
在《上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中,首次以民事约定的方式赋予市场经营管理者检测产品质量的义务,以及销毁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的权力。记者注意到,合同明确规定,如果消费者在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买到有毒有害的农产品,或者检测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并且造成了损失,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经营管理者,要求给予赔偿。市场管理者应首先赔付消费者,之后再追究供货者的责任并追回赔偿。
由于这个合同文本不是强制性的,目前农副产品交易量占全市交易总量80%的8家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如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江桥批发市场、曹安市场等8家交易市场已率先倡议使用这些合同规定。
据悉,《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是对超市、大卖场经营的肉类食品、水发水产品、蔬菜等食品安全条款的特别约定。超市、大卖场可直接销毁有毒有害蔬菜;变质的水产品可直接撤柜;含瘦肉精的猪肉由于难以鉴定,可移交食品监督部门。
友情链接
国家相关部门
国家食药局
山西
北京
天津
河北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新疆
宁夏
国内门户导航
搜狐
新浪
网易
雅虎
中央电视台
阳泉政府网导航
阳泉市政府
发改委
经 委
公安局
卫生局
国税局
地税局
财政局
建设局
气象局
工商局
地震局
环保局
国土局
交通局
劳动局
文化局
广电局
民政局
林业局
人防办
物价局
规划局
商务局
人事局
水利局
农业局
质监局
省内食药局导航
太原食药局
大同食药局
忻州食药局
吕梁食药局
晋中食药局
晋城食药局
运城食药局
临汾食药局
中国食品药品网
阳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阳泉市开发区大连路联通大楼四层 联系电话:2039109 邮政编码:045000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晋ICP备05003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