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0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但是,全市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无证无照现象较为普遍,有害物质超标比较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缺乏应有的饮食安全感。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原则。要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理顺监管职责,整合监管资源,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通过几年努力,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中无证无照现象基本解决,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重点食品安全状况有较大改善,食品中毒事故明显下降,源头控制更加有效,主渠道供应食品的质量基本稳定,制售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产业化水平稳步提升,科学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基本形成,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突出重点,大力解决各环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各县(区)政府和食品监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各环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根据食品季节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四大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三大区域,粮、油、肉、酒、醋、蔬菜、奶制品、豆制品等八大品种的整治力度。 (一)整治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重点抓好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源头治理。深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完善以农业标准、检验检测、产品认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依法监管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整体推进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农业综合执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对农产品的污染,加大对种植业、养殖业产品中农药、兽药、渔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治理力度,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推行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干鲜果品生产经营可追溯制度,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抓好无证无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的取缔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对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度定期报告以及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生猪、牛、羊、鸡等畜禽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私开屠宰场,查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及城乡结合部的专项整治。积极推进流通领域食品准入和企业自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对儿童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努力净化儿童食品消费市场。加强对上市食品质量的监管检查,落实上市食品安全市场主办者和销售者责任制。督促引导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完善的现代交易手段和食品安全检测标识制度及公示制度,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逐步建立场内自检、场外流动快检、执法部门抽检和消费者投诉送检的联动机制。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餐饮业、食堂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检查、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卫生规范,建立并严格执行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三、加强领导,严格实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与责任制 要强化县(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把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纲要。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年末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按照《山西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报市政府,作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综合监督的支持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权威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完善运行机制,研究拟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总体规划,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导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食品综合监督部门作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办公室,要认真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具体组织部署放心工程、综合整治、综合检验、检查督察、新闻发布,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制度、县(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价制度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督察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综合监督工作的支持力度,将综合监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综合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 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要主动搞好协调和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强化大局意识和效率意识,认真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开展信用建设,增强守规践诺的自觉性,培育良好信誉。 要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宣传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制订和实施我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加大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教育等部门要履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曝光。要增强全民自我保护意识和全社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大力推进,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借鉴各省市的先进经验,探索和推进我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管新机制。 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商部门要逐步建立起透明、方便查询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进一步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投诉举报中心,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和投诉举报中心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 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的食品安全奖励举报制度。要尽快制定《阳泉市举报食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进一步建立整合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要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在国家未进行改革之前,我市要将现有食品药品检测资源整合,业务各有侧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状况进行评估,要依托和发挥市药品检验所的作用,增加食品检验项目,开展对我市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进行评价性抽检;要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重点产地等建立速测站(点),并开展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入当地建设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将检验检测等食品安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要按照国家八部委《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办法》、《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办法》和《阳泉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制度》,由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分析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各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在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组织的平台上统一发布。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产业化水平。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以加快食品产业体系建设为核心的产业化推进战略,加大食品工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食品现代工业化进程,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提高公众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 |